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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私搭浮桥事件里暴露了人性最真实的一面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23-12-12 10:01

12月,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德义等人于2005年至2018年搭建船体浮桥、固定浮桥收取过桥费,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大致脉络。通过整理,现将事情的几个关键环节给大家重新梳理清楚。

1.20世纪90年代,瓦房镇振林村民黄德义与其三哥造了三条铁皮船开始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洮儿河上摆渡。2014年黄德义组织家人修建的浮桥,并且在他们一家经营浮桥时,河两岸近两公里的泥土路,也是由他们一家人维护修缮的。定期抽水、填坑,保证河两岸土路平坦,方便车辆行走。黄德义的这个说法,得到了振林村两位李姓村民的证实。

2.在2014年至2018年10月间,多位过桥者表示,收钱是真的,振林村村书记胡宝玉也证实,浮桥的修建方便了附近的村民,村民在通过浮桥渡河时,也是给不给钱凭自愿,并没有被强制收钱,搭建浮桥以来,总收费52950元。

3.经走访常年来往于白城和振林村附近乡镇的两位出租车司机,“不给钱不行,过了就要给五元钱。”据出租车司机回忆,浮桥两头会有绳子拦截,外来车辆通行,给了钱才会放下绳子。黄德义对此回应说:“绳子的确是有的,是为了防止河两岸车辆同时对向行驶才上的,是为了保护车辆通行安全。”

4.通过对出租车司机走访,近九成的受访者表示可以接受,理由一致“他们家建桥也花钱了,收点钱也没啥大问题。有了浮桥,从白城到瓦房镇附近村庄需要付50元至68元打车费。如果不走浮桥,去相同的目的地需要支付180元,有了浮桥确实近,不走浮桥光绕一圈的油钱也不止5元钱。”

5.据多位过桥者回忆,黄德义修建的浮桥不仅是振林村五户左右的村民前往河对岸开荒地种植的必经之路,也是河西岸数个村庄前往平安镇、白城等地的重要途径,而居住河西岸,却在外省打工的村民,只要想便捷回家,都会落地白城,然后乘坐出租车或其他交通工具,通过黄德义修建的浮桥回家。多位村民坦言:“浮桥车流量挺大的,尤其是在节假日。黄家人基本轮班24小时在浮桥两侧看守。”

6.经当地村民介绍,居住在附近的某振林村村民,是黄德义建浮桥一事的举报者。该举报人称自己仅在2018年前往洮南市水利局口头举报。“个人建桥收费就是违法的,他们靠这个浮桥赚了不少钱,这都是损人利已的事儿。”

7.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称:“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守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举报人也表明自己此前经过浮桥时,并没有次次交费:“有时候看是本村的熟面孔,我也没掏钱就过去了。”问及举报人是否涉及“个人恩怨”时,该举报人予以否认,称:“两家关系挺好的。”而有位姓李的村民称:“举报人和黄德义以前因为一片开荒地的归属问题有矛盾。”也有村民含糊表示,应该是有人指使。

9.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进行了刑事拘留,此外,黄德义三哥及其多位参与搭桥的亲戚也被采取了刑事措施。12月,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德义等人于2005年至2018年搭建船体浮桥、固定浮桥收取过桥费,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两年,缓期两年,因此也丢了教师工作。家中18人均受到牵连,仅有小孩没有涉及。对此判决黄德义表示不服,并于2021年提出了申诉。2023年3月31日,洮南市法院驳回了黄德义的申诉。对此,黄德义又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并于6月26日收到了该院的受理通知。7月2日,黄德义收到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受理通知书》。

纵观整个事件,黄德义一家从在洮儿河通过摆渡赚取相对应的报酬,到后来,搭设浮桥。虽然方便了两岸的交通,但黄德义也在其中赚取相应的过桥费。对于这一点,大多数人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人家出钱修了桥,给了自己方便。就算每次过桥,给一点过桥费也是能承受的。因为从收取的费用上看,附近村民过桥没有强制性收费,外来车辆是按每车5元至10元收取的。

本来修桥铺路是善举,有少数人的思想里,更多的还是小农思维,大家都没有的时候,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当你有,我没有时,那就是今世的冤家、来世的对头。就像那个举报人,说黄德义做的是损人利已的事,可是他自己不也是没花钱的过了几次桥吗!其实他恨的不只是黄德义搭桥收费,他也恨他自己为什么没在黄德义之前做这件事。如此想来,他举报黄德义,不管是受人指使,还是个人恩怨,其结果是黄德义被判刑,浮桥被拆除,村民过河又得绕远路。这岂不是干得损人不利已的事。

水利局局长称,是接到举报对黄德义的浮桥先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从规章制度上说,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有网友说,在2014至2018年间,黄德义向水利局交了3次钱。现在看,这3次钱不就是罚款吗!并且黄德义在多次拆除后又原址复建的行为,不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吗?所以,对于水利局对黄德义的行政处罚,是没有差错的。但对于拆后的村民过河问题,又以不单是水利局能够解决为由而进行推脱。

最大的不解是,2019年当地公安局对黄德义一家的拘捕。定性的罪名为寻衅滋事罪。很明显,黄德义的举动是被“有心人”算计了,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权力的一次小小的任性而为。如果硬要对照法律条文,可能会沾上边。但具体问题也要具体分析啊。

就像深夜中,你来到十字路口,也没有摄像头。这时十字路口是红灯,但路上一辆车都没有,于是你就闯了红灯,这在法律上你做错了,但在人情上又没有错。又或者,你在路边看到一个小孩落水,但你没有去救他,导致小孩溺水身亡,这在法律上你没有做错,但在人情上你却错了。要首先看看,黄德义及其亲戚们在搭桥收费的整个过程中,有没有给强制性的对过桥人员进行收取费用,或者在收取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性的手段强迫过桥人员缴费的行为。又或者是,黄德义一家就是山大王行径“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如果黄德义真是如此行径,那还用四年才将他绳之以法嘛,在当时扫黑除恶的当口,早就被抓了,而且也不会如此轻判了。

黄德义可能一开始建桥是打算于民为善,但在收取费用的过程中,不可否认,他也有些迷失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选择了臣服。因为,这过桥费来得太容易了,而且可以说是名利双收的壮举。也正是他的这种迷失,陷入了人性中的自大和自私,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这种自大和自私的表现,是很容易得罪人的。而一旦得罪了“有心人”,那结局这是现在这样。

这样的一个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将人性的贪与恶展现的淋漓尽致。在生活中,我们痛恨贪官,却又拼命考公务员;我们痛骂垄断,却又玩命往高薪单位钻;我们讥讽不正之风,却又忙着找各种关系。

我们觉得的不公平。不是因为不公平,而是觉得自己处在不公平中的不利位置,我们也不是想消灭这种不公平,而是想让自己处于不公平中的有利位置。

这就是这件事情中所反应出来的最大的人性——自私。这种骨子里的自私,才是真实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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